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(1610)
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→ Zhengwen 正文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Shouzang 受贓 → Guanli shoucai 官吏受財 | |
律/lü 367 | Guanli shoucai 官吏受財 (Officials or Functionaries Accepting Property) 凡官吏受財者,計贓科斷。無祿人,各減一等。官,追奪除名,吏,罷役,俱不敘。 說事過錢者,有祿人,減受錢人一等;無祿人,減二等;罪止杖一百,各遷徙。有贓者,計贓,從重論。 有祿人: 枉法,贓各主者,通算,全科。謂受有事人財,而曲法處斷者。如受十人財,一時事發,通算作一處,全科其罪。 一貫以下,杖七十。 一貫之上至五貫,杖八十。 一十貫,杖九十。 一十五貫,杖一百。 二十貫,杖六十,徒一年。 二十五貫,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 三十貫,杖八十,徒二年。 三十五貫,杖九十,徒二年半。 四十貫,杖一百,徒三年。 四十五貫,杖一百,流二千里。 五十貫,杖一百,流二千五百里。 五十五貫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 八十貫,絞。 不枉法,贓各主者,通算,折半科罪。謂雖受有事人財,判斷不為曲法者。如受十人財,一時事發,通算作一處,折半科罪。 一貫以下,杖六十。 一貫之上至一十貫,杖七十。 二十貫,杖八十。 三十貫,杖九十。 四十貫,杖一百。 五十貫,杖六十,徒一年。 六十貫,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 七十貫,杖八十,徒二年。 八十貫,杖九十,徒二年半。 九十貫,杖一百,徒三年。 一百貫,杖一百,流二千里。 一百一十貫,杖一百,流二千五百里。 一百二十貫,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 無祿人: 枉法,一百二十貫,絞。 不枉法,一百二十貫之上,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 一、文職官吏、監生、知印、承差,受財枉法至滿貫絞罪者,發附近衛所充軍。 一、凡在官人役,取受有事人財,律無正條者,果於法有枉縱,俱以枉法計贓科罪。若屍親鄰證等項,不係在官人役,取受有事人財,各依本等律條科斷,不在枉法之律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