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 Qing lüli - Duli cunyi (1905) revised version
Da Qing lüli- version du Duli cunyi 大清律例-讀例存疑 (1906)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lü 吏律 → Lilü yi zhizhi 吏律一職制 → Guanyuan xiyin 官員襲廕 | |
凡文武官員應合襲廕者,並令嫡長子孫襲廕。如嫡長子孫有故或有亡歿疾病、姦盜之類>,嫡次子孫襲廕。若無嫡次子孫,方許庶長子孫襲廕。如無庶出子孫,許令弟姪應合承繼者襲廕。若庶出子孫及弟姪不依次序,攙越襲廕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。仍依次襲廕。○其子孫應承襲廕者,本宗及本部各官保勘明白>移文該部奏請承襲支俸。如所襲子孫年幼,候年一十八歲,方預朝參公役。如委絶嗣,無可承襲者,准令本人妻小依例關請俸給,養贍終身。若將異姓外人乞養為子,瞞昧官府,詐冒承襲者,乞養子杖一百,發邊遠充軍。本家所關俸給,事發截日住罷。他人教令攙越、詐冒者,並與犯人同罪。○若當該官司知其攙越、詐冒而聽行,與同罪,不知者不坐。若受財扶同保勘,以枉法從重論。 一、武臣出征受傷,分別等第給賞。陣亡者按品予恤,並給世職。 一、武職守城失機,貽患邊方,及臨陣退怯者,俱不准襲。有犯不孝,致典刑者,取祖父次子孫襲職,本犯子孫不許。 一、世職有犯人命、失機、強盜實犯死罪,及免死充軍,不分已決、已遣、監故,并脱逃、自盡,本犯子孫俱不准承襲。 一、世職官亡故,戶無承襲,其父母繼母、生母在者,給半俸終身。 一、凡世職官物故,無承襲之人,官册註銷者,如無父母,其妻亦給半俸終身。無妻者,查原立職之官有親生母,亦給半俸。 一、凡世襲官員,如有因罪革退,例不准本犯子孫承襲者,其世職與親兄弟承襲。若無親兄弟,即襲與兄弟之子孫。若無親兄弟及兄弟之子孫,竟至除革者,無論官之大小,俱將原立勲績之處與被罪緣由,及原立官之子孫,一併查明,請旨定奪。 一、凡世職年老,戶無承襲者,支全俸,優給。襲職之員未及年歲者,支給半俸。 一、凡世職將乞養異姓與抱養族屬疏遠之人,詐冒承襲,或用財買囑冒襲,及受財賣與冒襲,已經到官襲過者,將朦混繼立之世職,與以子與世職為嗣之人,並其知情之義子,俱照乞養子冒襲律,發邊遠充軍,保勘之官罷職,其世職永不得襲。保勘官以首先出與保結者為坐,連名保結者,俱依律減等科斷。有贓者,並以枉法論。若朦朧保送,違礙子孫弟姪者,俱照律發落。 一、應襲之人若父見在,詐稱死亡,冒襲官職者,發近邊充軍。候父故之日,許令以次兒男承襲。如無以次兒男,令次房子孫承襲。 一、各處土官襲替,其通事及諸凡色目人等,有撥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,爭襲劫奪讎殺者,俱發極邊煙瘴地面充軍。 一、凡土官襲職,由司府州鄰具印甘各結,並土司親供宗圖,及原領號紙,詳送督撫,具題襲替。若應襲之人未滿十五歲者,許令本族土舍護理印務,俟歲滿日,具題承襲。如有事故遲誤,年久方告襲者,宗圖、號紙有據,亦准襲替。 一、凡土官故絶無子,許弟承襲。如無子弟,而其妻或壻為其下信服者,許令一人襲替。 一、凡土舍嫡妻護印,止令地方官查明,出具合例印結[註],咨部准其護印。 家紅按:原書“印結”作“印給”。 一、凡土官病故,該督撫於題報之時,即查明應襲之人,取具宗圖册結、鄰封甘結,并原領號紙,限六個月内具題承襲。其未經具題之先,亦即令應襲之人照署事官例,用印管事。地方官如有勒掯,沈擱留難者,將該管上司均交部議處。其支庶子弟中,有馴謹能辦事者,俱許本土官詳報督撫,具題請旨,酌量給與職銜,令其分管地方事務。其所授職銜,視本土官降二等。文職,如本土官係知府,則所分者給與通判銜;係通判,則所分者給與縣丞銜。武職,如本土官係指揮使,則所分者給與指揮僉事銜;係指揮僉事,則所分者給與正千戶銜。照土官承襲之例,一體頒給敕印號紙。其所管地方,視本土官多不過三分之一,少則五分之一。此後再有子孫可分者,亦再許其詳報督撫,具題請旨,照例分管地方,再降一等,給與職銜印信、號紙。 一、鑾儀衛校尉缺出,於見役校尉親生兒男弟姪内選擇堪用者替補。如校尉子弟不足,移文五城,將身家殷實民人保送選補。其養象校尉缺出,即以所生兒男替補。有朦朧冒替者,俱以違制論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