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 Qing lüli - Duli cunyi (1905) revised version

律/lü 175 | Fushe weishi 服舍違式

凡官民房舍、車服、器物之類,各有等第。若違式僭用,有官者,杖一百,罷職不敘;無官者,笞五十,罪坐家長。工匠並笞五十。違式之物責令改正。工匠自首,免罪,不給賞。○若僭用違禁龍鳳紋者,官民各杖一百、徒三年官罷職不敘,工匠杖一百,違禁之物並入官。○首告者,官給賞銀五十兩。○若工匠能自首者,免罪,一體給賞。

條例/tiaoli 1

一、公侯、文武各官應用帽頂束帶,及生儒衣帽,照品級次第,不許僭越。官員越品僭用,及民間違禁擅用者,照律治罪。凡應用東珠,重不得過三分。如用三分以上,即同違式。公、侯、伯起花金帽頂,上銜紅寶石一大顆,公,中嵌東珠四顆;侯,中嵌東珠三顆;伯,中嵌東珠二顆。帶俱用圓玉版四塊,四圍金鑲,公,中嵌猫睛一顆;侯,中嵌緑松子石一顆;伯,中嵌紅寶石一顆,俱四爪蟒補服。一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紅寶石一大顆,中嵌東珠一顆。帶用方玉版四塊,四圍金鑲,中嵌紅寶石一顆。文職仙鶴補服,武職麒麟補服。二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起花珊瑚一大顆,中嵌小紅寶石一顆,帶用起花金圓版四塊,中嵌紅寶石一顆。文職錦雞補服,武職獅子補服。三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藍寶石一大顆,中嵌小紅寶石一顆,帶用起花金圓版四塊。文職孔雀補服,武職豹補服。四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青金石一大顆,中嵌小藍寶石一顆,帶用起花金圓版四塊,銀鑲邊。文職雲雁補服,武職虎補服。五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水晶一大顆,中嵌小藍寶石一顆,帶用素金圓板四塊,銀鑲邊。文職白鷴補服,武職熊補服。六品起花金帽頂,上銜硨磲一大顆,中嵌小藍寶石一顆,帶用玳瑁圓版四塊,銀鑲邊。文職鷺鷥補服,武職彪補服。七品上銜素金頂,中嵌小水晶一顆,帶用素銀圓版四塊。文職鸂鶒補服,武職補服與六品同。八品起花金帽頂,帶用明羊角圓版四塊,銀鑲邊。文職鵪鶉補服,武職犀牛補服。九品及雜職起花銀帽頂,帶用鳥角圓版四塊,銀鑲邊。文職練雀補服,武職海馬補服。在京都察院、在外按察使等官,俱獬豸補服,其朝服披肩接袖,俱用糚緞蟒緞。都察院都事、經歴、筆帖式,按察司經歴、照磨等官,補服務照本身品級,不得濫用獬豸。舉人、官生、貢監生,金雀頂,高二寸,帶同八品,青袍藍邊,披領同。生員,銀雀頂,高二寸,帶同九品,蘭袍青邊,披領同。外郎,錫葫蘆頂,衣及披領皆純青。耆老用錫頂,不用披領,餘與外郎同。

條例/tiaoli 2

一、房舍、車馬、衣服等物,貴賤各有等第,上可以兼下,下不可以僭上。其父祖有官身沒、曾經斷罪者,除房舍仍許子孫居住,其餘車馬、衣服等物,父祖既與無罪者有別,則子孫概不得用。

條例/tiaoli 3

一、房舍並不得施用重拱、重簷,樓房不在重簷之限。職官一品、二品,廳房七間九架,屋脊許用花樣獸吻,梁棟、斗拱、簷桷彩色繪飾;正門三間五架,門用緑油,獸面銅環。三品至五品,廳房五間七架,許用獸吻,梁棟、斗拱、簷桷青碧繪飾;正門三間三架,門用黑油,獸面擺錫環。六品至九品,廳房三間七架,梁棟止用土黄刷飾;正門一間三架,門用黑油鐵環。庶民所居堂舍,不過三間五架,不用斗拱彩色雕飾。

條例/tiaoli 4

一、庶民男女衣服,並不得僭用金繡,許用紵絲、綾羅、綢絹、素紗。婦人金首飾一件,金耳環一對,餘止用銀翠,不得製造花樣金線裝飾。

條例/tiaoli 5

一、帳幔並不許用赭黄龍鳳紋。職官一品至三品,許用金花刺繡紗羅。四品、五品,刺繡紗羅。六品以下,許用素紗羅。庶民,用紗絹。

條例/tiaoli 6

一、鞍轡並不許雕飾龍鳳紋。

條例/tiaoli 7

一、器皿不許造龍鳳紋。

條例/tiaoli 8

一、傘蓋:職官一品、二品,銀葫蘆,杏黄羅表,紅裏;三品、四品,紅葫蘆,杏黄羅表,紅裏,以上皆三簷。五品,紅葫蘆,藍羅表,紅裏。六品以下、八品以上,惟用藍絹,皆重簷雨傘通油、絹。[註]庶民不得用羅絹涼傘,許用油紙雨傘。 家紅按:“通油、絹”原作正文大字。

條例/tiaoli 9

一、墳塋石獸:職官一品,塋地九十步,墳高一丈八尺;二品,塋地八十步,墳高一丈四尺;三品,塋地七十步,墳高一丈二尺,以上石獸並六。四品,塋地六十步;五品,塋地五十步,墳高八尺,以上石獸並四。六品,塋地四十步;七品以下,二十步,墳高六尺。以上發步,皆從塋心各數至邊。五品以上,許用碑,龜趺螭首。六品以下,許用碣,方趺圓首。庶人塋地九步,穿心一十八步,止用壙[註]誌。 家紅按:原書“壙”作“礦”。

條例/tiaoli 10

一、品官服色、鞍轡等物,除官府應用之家許令織造外,其私下與不應用之家製造者,工匠依律治罪。

條例/tiaoli 11

一、軍民僧道人等,服飾器用,俱有定制。若常服言常服則大服不禁僭用錦綺、紵絲、綾羅、彩繡,器物用戧金、描金,酒器全用言全用,若止用一件,不禁金銀,及將大紅銷金製為帳幔、被褥之類,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、金寶首飾鐲釧言金寶則止用金飾,無珠寶不禁,及用珍珠緣綴衣履,並結成補子、蓋額、纓絡等件,事發,俱照律治罪,服飾、器用等物並追入官。婦女罪坐家長。奴僕、優伶、皂隸,准用綿綢、繭綢、毛褐、葛苧、梭布、貉皮、羊皮。其紡絲、絹綢、段紗、綾羅,及各樣細皮,俱不許用。長隨亦照奴僕服式,違者照律治罪。

條例/tiaoli 12

一、官吏軍民人等,但有服飾僭用黄、紫二色,及蟒龍、飛魚、斗牛,器皿僭用朱、紅、黄顏色,及親王法物者,俱比照僭用龍鳳紋律擬斷,服飾、器皿追收入官。

條例/tiaoli 13

一、凡官民人等用線纓者,笞五十。

條例/tiaoli 14

一、黄色、秋香色五爪龍緞、立龍緞團補服,及四爪暗蟒之四團補、八團補緞紗,官民不許穿用。其大臣官員,有特賜五爪龍衣服及緞[註1]疋,無論色樣,俱許穿用。若頒賜五爪龍緞、立龍緞[註2],挑去一爪穿用。若官員軍民人等違例濫用者,係官革職;平人,枷號一個月,杖一百。失察,官交部議處,衣服入官。 家紅按1:原書“緞”作“段”。 家紅按2:原書無“立龍緞”,據雍正、乾隆律補。

條例/tiaoli 15

一、凡平時所戴煖帽、涼帽,親王世子、郡王長子、貝勒、貝子、入八分公,俱用紅寶石頂;未入八分公、固倫額駙、和碩公主額駙,民公侯伯、鎮國將軍、和碩額駙,及一品大臣,俱用珊瑚頂。輔國將軍及二品官,俱用起花珊瑚頂。奉國將軍及三品官,俱用藍寶石頂,及藍色明玻瓈。奉恩將軍及四品官,俱用青金石頂,及藍色涅玻瓈。五品官,用水晶頂及白色明玻瓈。六品官,用硨磲頂及白色涅玻瓈。七品官用素金頂。八品官用起花金頂。九品官用起花銀頂。未入流,與九品同。候補、候選,與見任同。凡九品之讀祝贊禮、鳴贊序班,俱用八品起花金頂。進士、舉人、貢生,俱用金頂;生員、監生,俱用銀頂。

條例/tiaoli 16

一、文武官員應用雨帽、雨衣,除二品以上仍照舊例戴用大紅,三品亦准用大紅雨帽,四品、五品、六品用紅頂黑鑲邊雨帽,七品、八品、九品及有頂戴人員,俱用黑頂紅鑲邊雨帽。其内廷行走之員,仍照舊不論品級,雨帽俱戴大紅,無論油帽、氈帽,一色服用。僭用者,照違制論。

條例/tiaoli 17

一、在籍候選吏員,有僭穿補服,干謁地方官者,照違制律治罪。

[view entire text

Table of content

Meta-information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lü 工律

第八部 | Zonglei總類

第九部 | Dubu zeli督捕則例

Index

propername

bookname

personna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