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shang 名例上, 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體例也 → Changshe suo buyuan 常赦所不原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現行例。 一、凡殺死本宗緦麻以上尊長,及外姻小功尊屬者,俱不准援赦。 現行例。 一、問刑官、番役,妄用腦箍、連根毛竹、大板,及竹簽、烙鐵等刑,致斃人命者,以故殺論,不准援赦。 現行例。 一、誣告叛逆,被誣之人已决者,誣告之人斬立決;被誣之人未决者,擬斩監候,不准援赦。俱不及妻子、家產。 現行例。 一、誣告平民,因而拖累致死三人以上者,以故殺論,不准援赦。 現行例。 一、十惡案内,除謀反、謀叛犯人,妻妾、子女、家產應入官。父母、祖孫、兄弟及連累犯人,應徒、流者,不准援赦。雖遇熱審,亦不减等,仍照律擬罪。其干連强盗、謀殺、故殺等罪者,軍、流、徒、杖人犯,俱遵赦豁免。 原改現行例。 一、十惡條内謀反、謀叛人犯,妻妾、子女、家產應入官,謀反干連人犯,應流。謀反人犯之父母、祖孫、兄弟,及干連人犯,應流、徒者,不准援赦。雖遇熱審,亦不減等。其干連强盗、謀殺、故殺等罪者,軍、流、徒、杖人犯,俱遵赦豁免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