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

條例/tiaoli 18

續纂。 一、直省地方偶值雨澤期,應請清理刑獄者,除徒、流等罪外,其各案内牽連待質,及笞、杖內情有可原者,該督撫一面酌量分别减免、省釋,一面奏聞。

條例/tiaoli 19

原例。 一、番役誣陷無辜,安用腦箍及竹籤、烙鐵等刑,致斃死人命者,以故殺論,不准援赦。

條例/tiaoli 20

移改。 一、番役誣陷無辜,妄用腦箍及竹籤、烙鐵等刑,致斃人命者,以故殺人論。

條例/tiaoli 21

原例。 誣告人因而致死,被誣之人委係平人,及因拷禁身死者,擬絞監候。或將案外之人拖累,拷禁致死一二人者,亦擬絞監候。若誣輕爲重,及雖全誣,2平人却係患病在外身死者,止擬應得罪名發落。

條例/tiaoli 22

原例。 一、誣告平民因而拖累致死三人以上者,以故殺論,不准援赦。

條例/tiaoli 23

移改。 一、誣告人因而致死,被誣之人委係平人,及因拷禁身死者,擬絞監候。或將案外之人拖累,拷禁致死一二人者,亦擬絞監候。致死三人以上者,依故殺律擬斬監候。若輕爲重,及雖全誣,平人却係患病在外身死者,止照應得罪名發落。

條例/tiaoli 24

續纂。 一、凡察哈爾、蒙古及扎薩克地方,偷竊四項牲畜,罪應發還,賊犯遇赦,俱不准减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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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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