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shang 名例上, 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體例也 → Tuliuren zaidao huishe 徒流人在道會赦 →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| |
原例。 一、凡在京八旗兵丁、閑散人等,因犯逃罪及别項罪名,發遣黑龍江等處當差者,如在途遇赦回京,仍歸入本旗檔内,嚴加管束,按期點騐,不得聽其遊蕩滋事。如五年後安静改悔,毫無事端,該旗酌其年力,只許以步甲、鐵匠等差挑取。如該犯於此五年中,怙恶不悛,又生事故,即發往伊犁充當苦差,不許挑取官差,永遠不准收贖。 修改。 一、凡在京八旗兵丁、閑散人等,因犯逃罪及别項罪名,發遣黑龍江、新疆等處當差者,如在途、在配遇赦回京,仍歸入本旗檔內,嚴加管束,即准以步甲等差挑取。倘挑差後怙惡不悛,仍復滋事,及脱逃被獲者,即銷除旗檔,發遣烟瘴地方,照民人一例管束,不准釋回。若未經挑差以前復犯逃罪被獲者,仍發黑龍江等處當差。若自行投回,毋論已未挑差,仍俱照旗人逃走自首例辦理。其有犯别項罪名,各照本例科断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