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shang 名例上, 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體例也 → Wenwuguan fan gongzui文武官犯公罪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文武官犯公罪凡一應不係私己,而因公事得罪者,曰公罪。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該笞者,一十,罰俸一個月;二十、三十,各遞加一月;二十,罰兩月;三十,罰三月。四十、五十,各遞加三月。四十,罰六月;五十,罰九月。該杖者,六十,罰俸一年;七十,降一級;八十,降二級;九十,降三級,俱留任;一百,降四级,調用。如吏、兵二部處分則例,應降級、革職、戴罪留任者,仍照例留任。吏典犯者,笞、杖决訖,仍留役。 條例。 一、休職病故旗員,未完罰俸銀兩,無俸可扣者,照外省官員之例,概予免追。如本身尚有世襲官職及休職有俸者,仍照數扣抵。若本身病故,雖有世職,亦予免追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