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shang 名例上, 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體例也 → Wenwuguan fan si zui文武官犯私罪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私罪該笞者,一十,罰俸兩個月;二十,罰俸三個月;三十、四十、五十,各遞加三月。三十,罰六月;四十,罰九月;五十,罰一年。該杖者,六十,降一級;七十,降二級;八十,降三級;九十,降四級,俱調用;一百,革職離任。犯贓者,不在此限。吏典犯者,杖六十以上,罷役。 條例。 一、文職官吏、舉人、監生、生員、冠帶官、義官、知印,及承差、陰陽生、醫生,但有職役者,犯贓、犯姦,並一應行止有虧,俱發爲民。行止有虧事例,散見諸條。 一、文武官吏人等犯罪,例該革去職役者,遇赦,取問明白,罪雖宥免,仍革去職役,各察發當差。例該革去職役,指犯贓、犯姦,並行止有虧者言。 修改。 一、文武官員、舉人、監生、生員、冠帶官,及吏典、兵役,但有職役之人,犯姦、盜、詐偽,並一應贓私罪名,俱發爲民。遇赦,取問明白,罪雖宥免,仍革去職役。 原例。 一、凡外任各官,遇有錢糧刑名事件,應行降調革職者,該督撫題參時,即行摘印,委員署理,俟部覆,奉旨定案之日,再行開缺。若有旨寬免者,仍准復還原任。 删改。 一、凡外任各官,遇有錢糧刑名事件,應行革職者,該督撫題參時,即行摘印,委員署理,俟奉旨之日,再行開缺。若有奉旨寬宥者,仍准復還原任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