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

條例/tiaoli 45

原例。 一、免死减等發遣寧古塔、黑龍江等處盗犯,除脱逃被獲,仍照定例斬决外,如在配所 殺人,及犯别項無關人命,罪應斬、絞監候者,該將軍咨報刑部,查明原案,定擬斬决具題, 行文該將軍,於眾人前即行正法。犯該徒罪以上者,振動監候。犯該笞、杖者,枷號三個 月,鞭一百。至尋常發遭人犯,在配殺人,仍分别謀、故、鬥殺,按律定擬。

條例/tiaoli 46

修改。 一、免死减等發遣新疆、寧古塔、黑龍江等處盗犯,除脱逃被獲,仍照定例動决外,如 在配所殺人,及犯别項無關人命,罪應、絞監候者,該將軍等奏咨到部,刑部 查明原案,定 擬斬决, 分别題奏,行文該將軍,於眾人前即行正法。犯該徒罪以上者,擬斬監候。犯該 笞、杖者,枷號三個月,鞭一百。至尋常發遣人犯,在配殺人,仍分别謀、故、鬥殺,按律 定擬。

條例/tiaoli 47

原例。 一、發遣黑龍江等處爲奴人犯,在配行寫,初犯者,在配所號一年;再犯者,枷號二 年;三犯者,枷號三年;至四犯者,即擬以永遠枷號,遇赦不准援免。

條例/tiaoli 48

修改。 凡發遣新疆人犯,並黑龍江等處爲奴人犯,在配行竊,初犯者,在配所枷號一年; 再者,枷號二年;三犯者,枷號三年;至四犯者,即擬以永遠枷號,遇赦不准援免。

條例/tiaoli 49

續纂。 一、發遣吉林、黑龍江等處免死盗犯,在配偷竊官糧,計贓八十兩以上者,爲首,擬立决。其不及八十兩並爲從之犯,仍各照本例問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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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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