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→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→ Qianlong ba nian 乾隆八年 | |
續纂。 一、免死减等强盗,不論有無妻室,俱照例解部,發遣寕古塔等處為奴。其别項發遣 人犯,未經到部,及到部之時,妻室病故,將該犯遞回原籍,改發烟瘴。其已由刑部咨送兵 部轉發者,以山海關為界,如解至關外,妻室病故,地方官一面徑行發遣,一面申報刑部。如在關内,妻室病故,一面申報刑部, 一面遞回原籍,照例改發。 一、直隸各省,凡遇流寓之人,於該省犯流者,照例解回原籍。若計應流之地,即係該 犯流寓之所,令各該督、撫,按所犯應流道里遠近,分别改發。 此條係乾隆七年六月内,臣 部議覆福建按察司王丕烈條奏定例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