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→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→ 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 → Li 267 | |
原例。 一、拿獲逃人不將實在窩畱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,發往伊犂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。其移住拉林閑散滿洲、有犯二次逃走、尚未出境者, 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脱逃者,俱發往伊犂、烏魯木齊等處,酌撥種地當差,俱照列面刺外遣字樣,毋庸簽妻遣發, 如有情願攜帶者,不准官為資送。倘在配、在途脫逃並不服拘管者,獲日,在配所用重枷枷號三個月,杖一百,折責發落,毋庸即行正法。 若越獄脱逃,仍照軍、流越獄本例辦理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