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Mingli lü 名例律 →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→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→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→ Li 288 | |
續纂。 一、新疆烏魯木齊等處在配遣犯,令該管官將每遣犯十名,酌設散遣頭一名;每散遣頭十名,酌設總遣頭一名。 即於在配各遣犯内,選擇充當,責令管束,並令各總遣頭出具連環保結互保。遇有遣犯脱逃, 除主守之兵丁及專管之員弁仍照例辦理外,即將應管之散遣頭,亦照主守之例,一體問擬,總遣頭酌减一等治罪。 如散遣頭有脫逃情事,即將應管之總遣頭亦照主守例治罪。倘總遣頭有脫逃情事,即將互保之總遣頭亦各照主守例治罪。 如其所管遣犯,三年内並無一名脱逃滋事者,散遣頭准在該處為民。如散遣頭三年内並無一名脱逃滋事者,總遣頭准在該處為民。 總遣頭或有事故,即在散遣頭内挑充。該遣頭等如有故意凌虛情事,即嚴行懲治,並將總、散遣頭及所管遣犯,俱造具花名清冊, 報明將軍、都統,並送部備覈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