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吏律 → Gongshi 公式 → Shi yingzou buzou 事應奏不奏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→ Li 7 | |
删除。 一、 刑部凡有科抄到部,除叅官員非關審擬案件,聽吏、兵二部主稿定議,並奉旨該部知道事件,及命盜等案内,正犯已死,餘犯罪止杖、笞者, 無庸題覆外,其有题叅官員發審,經該督、撫審擬具題,奉旨該部議奏之案,無論事之大小輕重,俱行核議具題。 此條係雍正十二年定例。查交部議奏之案,俱係核擬具題,遵行已久,不必另立條欵,無庸纂入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