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

條例/tiaoli 14

原例。 一、各倉花户,已經斥革,復在現充花户身後影射把持,向關米之人勒索,得財計贓:一兩以下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 一兩至五兩,杖一百,徒三年;六兩至十兩,發邊遠充軍;十兩以上,發黑龍江為奴。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,照指稱掣批名色勒索例, 擬絞監候。為從,各减一等。如計贓重於從罪者,仍各從其重者論。親老、丁單,不准畱養。若甫經射影辦事,尚未得贓, 即在該倉門首枷號一個月,杖一百。現充花户,有心容隱,朋比為姦者,均革役,與首犯同罪。其頭夫役,及不應入倉人等, 稱為花户身後辦事,勒索得財者,均照前例問擬。如隨同花户及身後辦事之人,知情分贓者,亦以為從論。至積年光棍在倉滋事, 仍照打攪倉場本例懲辦。

條例/tiaoli 15

修改。 一、各倉花户已經斥革,後在現充花户身後影射把持,向關米之人勒索,得財計贓:一兩以下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 一兩至五兩,杖一百,徒三年;六兩至十兩,發邊遠充軍;十兩以上,實發雲貴、兩廣極邊、烟瘴充軍。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, 照指稱掣批名色勒索例,擬絞監候;為從,各减一等。如計贓重於從罪者,仍各從其重者論。親老、丁單,不准畱養。 若甫經影射辦事,尚未得財,即在該倉門首枷號一個月,杖一百。現充花户,有心容隱,朋比為奸者,均革役,與首犯同罪。 其頭夫役,及不應入倉人等,稱為花户身後辦事,勒索得財者,均照前問擬。如隨同花户及身後辦事之人,知情分贓者,亦以為從論。 至積年光棍在倉滋事,仍照打攪倉場本例懲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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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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