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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Cang ku 倉庫 → Sijie qianliang 私借錢糧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一、凡監臨主守將係官錢糧等物,乃金帛之類,非下條衣服之属。私自僭用,或轉借與人者,雖有文字, 文字兼文約、票批、簿籍。並計所借之贓,以監守自盜論。其非監守之人借者,以常人盗倉庫錢糧論。 監守坐以自盗,非監守止以常人盗。進出原物,還官。〇若將自己物件抵换官物者,罪亦如之。自己物件入官。 一、凡管民地方官員,僭用官銀,初次逾限不能完者,即令離任,限一年還完,開復。若限内不完,革職, 著落家產還完。旗員交與該旗催追,漢官交與該督撫催追。 一、凡州縣、衛所虧空錢糧,如果民欠未完,揑報全完,或私自借給百姓倉糧,其私借錢糧之員及揑報官員, 應照虚出通關硃鈔律,計所虚出之數併贓,皆以監守自盜論。其實在民欠、民借,仍著落原借、欠之人完納。其那移錢糧有項可抵者, 即令接任官催徵補項。若揑報私借、那移之項,該員情願一年内代民全完者,准其復還原職。 原例。 一、府、州、縣春間借出倉谷,秋收後勒限徵比,務於十月中全完,造具冊收,送户部查核。每於年底令知府、直隸州盤查所屬州、縣, 令該管道員盤查所屬州、府,出具印結申報。如逾限不完,或揑造冊收,即行揭報議處。在該員名下,照數追賠,仍令欠照數完納。 如頑紳劣衿、姦牙積蠹,將家人、佃户姓名,影射借谷入己,積至二三十石者,紳衿即行黜革,一併加倍追還,枷責治罪。 其代為造冊之鄉保地方,有無受贓,分别治罪。如該管上司不行揭叅,照例議處。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。 修改。 一、府、州、縣春間借出倉穀,秋收後勒限徵比,務於十月中全完,造具冊收,送户部查核。如有紳衿及牙行蠹役,將家人、佃户姓名, 影射零星領出入己,積至二三十石者,紳衿斥革,牙行蠹役枷號一個月、責四十板,俱照追入倉。其代為造冊之鄉保地方,有無受贓, 分别治罪。該管上司不行揭叅,交部議處。 原例。一、虧空人員,家產全無,除實係近年債負,有原借欠約,中保可憑,方准追抵。 其有將遠年無憑書札、記簿,指為欠項,混請開抵者,概不准行。至於親友饋送抽豐之類,既無 契券,又無中保,槩停開報。地方有司如有嘱託徇情,聽從開欠,妄拿無辜追比者,照故勘平人律治罪。受賄得贓者,計贓以枉法論。 其因規避處分,指引開欠者,承追官照借端將親族濫行著落追賠例問擬。該管上司,分别交部議處。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。 修改。 一、虧空人員,除查明家產儘數追賠外,如有屬員借支、借領,及同官那借出有印領者,將所有借欠之項,責令追還,以抵該員虧空, 仍分别議處。至平日債負,或帮助親友,及同官私借,雖有文約、書札、記簿,並無印領,止許自行取討。若混請開抵虧空者, 無論遠近年分,概不准行,仍將本人照圖賴誣扳治罪。地方有司,聽從開抵,妄拿無辜追比者,照故勘平人律治罪。受賄得贓者, 計贓以枉法從重論。其因規避處分,指引開欠者,承追官照借端將親族濫行著落追賠例問擬。該管上司官,交部分别議處。 條例。一、凡遇地方荒歉,借給貧民米石穀麥,或開墾田土借給牛具籽種,以及一切吏役、兵丁人等辦公銀兩,原係题明咨部, 行令出借,倘遇人亡產絕,確查出結,題請豁免。如有飾侵渔,以及未經報明私行借動者,即行題叅,按律治罪。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。 一、凡支銷錢糧,均有一定欵項額數,如有違例開銷,著落擅動濫給之員賠補。 倘上司官因為數煩多,一人不能歸結,派令屬員公捐還項,或逼令接任官按股分賠,將抑勒之上司官,照例治罪。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