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Cang ku 倉庫 → Nuoyi chuna 那移出納 → Jiaqing jiu nian 嘉慶九年 | |
修改。一、除侵盗虧空,仍照定例辦理,並户屬工程項下應追各欵,户部、工部定有專條者, 應聽各照本例辦理外,其追賠拖欠各項銀兩,如數在三百兩以下者,限半年完繳。三百兩以上者,限一年完繳。 如數在一千兩至五千兩者,定限四年。五千兩以上者,定限五年。 均按所定年限陸續完繳,毋庸拘定每年應完若干。如統限已滿,無力完繳,請豁銀數在一千兩以上者, 核計已、未完數目,即照工程核减銀兩未完例,交刑部分别治罪。如數不及一千兩者,照例請豁,免其治罪。 若本身已故,而子孫無力完繳者,亦照例請豁,毋庸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