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Cang ku 倉庫 → Sunhuaicangku caiwu 損壞倉庫財物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一、損壞倉庫財物-凡倉庫及積聚財物,主守之人安置不知法,曬晾不以時,致有損壞者,計所損壞之物價,坐贓論, 罪止杖一百、徒三年。著落均賠還官。〇若卒遇雨水衝激,失火延燒,若倉庫內失火,自依本律,杖八十,徒二年。 盗贼分强、竊,刦奪,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,委官保勘覆實,顯跡明白,免罪不賠。其監臨主守, 官吏若將侵欺、借貸、那移之數,乘其水火、盗贼,虚揑文案,及扣换交單籍冊,申報瞞官希圖倖免本罪者, 並計贓以監守自盜論。同僚知而不舉者,與同罪;不知者,不坐。 條例。一、凡各府、州、縣倉厫,倶造入交盤項内,新舊交代,若有木植毀爛,傾圮滲漏,即行揭報, 將原任官交部議處。徇情濫受,接任官亦交部議處。其霉爛虧空穀石,着接任官勒限賠補,不完,治罪。此條係雍正六年定例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