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Yongzheng qi nian 雍正七年

條例/tiaoli 14

現行例。 一、重運赴北自淮安至天津二千三百五十餘里,其沿途州、縣、衛、所,務在原限内,驅令出境。原限半日而違限一時, 原限一日而違限兩時,原限一日半而違限三時,原限兩日以上而違限半日,原限日以上而違限一日,原限六日以上而違限一日半, 原限十二日而違限兩日者,專催官罰俸一年,督催上司罰俸半年。原限半日而違限三時,原限一日以上而達限半日, 原限兩日以上而違限一日,原限四日以上而違限兩日,原限六日以上而違限三日,原限十二日而違限四日者,專催官降一級調用, 督催上司罰俸一年。違限之期與原限之期相等者,專催官降二級調用,督催上司降一級調用。違限之期逾於原限之期,專催官革職, 督催上司降二級調用。押運官自受兑以至交倉,一二處逾限者,罰俸半年;三四處逾限者,罰俸一年;五六處逾限者,降一級調用; 七八處逾限者,降二級調用;十處以上逾限者,革職。其回空漕船,或遇逆流,設有閘壩蓄水之處,俱照重運定限;其無閘壩之處, 原限十二日應改為九日,原限四日者改為三日,原限一日半者改為一日,原限三日改為二日。順流設有閘壩蓄水之處,亦應照重運定期; 並無閘壩之處,原限半日者改為三時,原限一日者改為半日,原限四日者改為二日,原限五日者改為二日半。不行力催,以致違限, 沿途文武並隨帮官,俱照催儹重運例議處。隨帮、百總、旗頭非現任官職,沿途逾限一次者,笞五十;二次,杖六十;三次,杖七十; 逾限多者,每一次遞加一等;罪止杖一百、徒三年。督撫不行查叅,照隱匿不叅催糧官例議處。天津以北至通州重運,逆流每二十里限一日, 回空順流每五十里限一日,如有違限,催儹、押運官按違限日期,照新例議處。山陽以南至浙江重運,順流每四十里限一日, 逆流每二十日限一日;回空順流每五十里限一日,逆流三十里限一日。如有違限,亦照新例議處。湖廣、江西、江南等處, 皆由大江以至儀徵,難以逐程定限。該督撫嚴飭地方官,作速催儹出境。其自儀徵至天津,如有違限亦俱照新例議處。 或有非常風阻、冰凍、淺滯之事,俱令報明,免其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15

現行例。 一、江南漕船,仍照原限,勒令正月以裡過淮。回空漕、白二船,場督所給回空限單内,将州、縣經過界址,照原定限日刊入, 令沿河州、縣註明出境、入境時日,到淮申報總漕察騐。此催儹責在天津以至淮安北河文武官弁。空船到淮後,總漕另給抵次限單, 亦令沿河州、縣註明入境、出境時日,各船抵次之限,總不得出十一月,將限單申繳巡撫查察。此催儹責在淮、揚以至蘇、松南河文武官弁。 其回空到次之船,糧道督令星夜修騐完竣,歲内免開,依限五月隨淮。倘空船盡數如期到次,而不督儹兑開,致悞淮限, 巡撫將遲誤之州、縣運弁職名彙入題報,開帮疎内叅處。巡撫督催不力,至糧船過淮違限,總漕於過淮案内列叅。丁船受兑開帮, 巡撫亦給限單,填明該船開行日期,飭令沿河州、縣挨註出境、入境時日,抵准盤驗,即將限單呈繳總漕察核。總漕盤糧後開行北上, 亦以限單節令沿河州、縣註明出境、入境日期,俟糧船抵通,即將限單申繳場督察驗。以上空重漕船,如有在淮、揚以至蘇、松南河遲延者, 巡撫查取催儹不力,同押運、領運官弁職名題叅。在淮安以至天津北河遲延者,場督行文該督撫,查取專催、督催各官弁, 領運、押運官弁題叅,聽照例按違限時日分别議處。隨帮、百總、旗頭,亦按次數擬罪。

條例/tiaoli 16

現行例。 一、私自改折漕糧者,除州、縣運官照例革職外,監兑官降二級調用,糧道降二級畱任。米石照分數追賠。

條例/tiaoli 17

現行例。 一、押運同知、通判,江南省派七員,浙江省派三員,每員令其押船四五百隻抵通。如一次無欠者,加一級;二次無欠者,加二級; 三次無欠者,不論俸滿即陞。一次掛欠者,降一級畱任;二次掛欠者,降二級畱任;三次掛欠者,降三級調用。仍照新例,將掛欠之米分賠。

條例/tiaoli 18

現行例。 一、漕糧例係監兑官同糧道親身督押到淮,一有短少,即行審明題叅。其米石畱旗丁兄弟、子姪一人,交與監兑官購買,趕帮交與押運官, 千總出具甘結呈報。如押運等官,揑具甘結者,將押運等官,以通同情弊治罪。

條例/tiaoli 19

現行例。 一、將候選衛所千總,兵部帶赴引見,伏候皇上揀選人材可用者三四十員,發與總漕標下効力。如有缺出,聽總漕委署押運, 果能抵通全完,倉場總督咨送兵部,准其即用。如有虧欠,仍照例治罪、賠補。

條例/tiaoli 20

現行例。 一、江、浙每年積欠之帮,押運千總如二運全完,准其即陞。其次掛欠完,准其即陞。别帮五運全完,亦准其即陞。

條例/tiaoli 21

現行例。 一、每帮十船,各丁連環保結,互相稽查,如有折乾盜賣等弊,有能出首者,酌量給賞。如隱匿不首,事發,本丁照律治罪; 其餘九丁,一體責懲。所米石即令買補運通。

條例/tiaoli 22

現行例。 一、旗丁務須僉選家道殷實之人,千總保結,呈報衛、備、府、廳等官,再行驗看,加具印結。如有掛欠,除千總、守備仍照例處分外, 一帮掛欠,將府、廳等官罰俸一年,糧道罰俸半年。幾帮掛欠,照此遞加罰俸。

條例/tiaoli 23

現行例。 一、過淮遲延,違限一二月者,仍照舊例處分外,其違限二月以上,或七十日者,應照達限三月以上之例,督、撫俱降一級,戴罪督催。 俟糧船抵通,交明開復。糧道監兌等官,各降二級調用。違限八九十日者,督、撫俱降一級畱任,糧道監管官,俱降三級調用。

條例/tiaoli 24

現行例。 一、漕船過閘,務要漕規啟閉齊帮打放,至於水漲閘溍,撞沉搶修,意外間有之事,均准於單內註明,務遵康熙五十二年論旨, 於八月内盡數抵通,卸完回空。逾限,令倉場照例題叅。

條例/tiaoli 25

現行例。 一、漕船至臨清、德州等處,山東巡撫揀派所屬賢能官員,自濟寕隨押督催。過淺照例刨挖,催出山東地界,將屢次出界日期奏報。 如催儹不力,以致遲悞,照例題叅,交部嚴加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26

現行例。一、水次兌糧,其樣米照常呈送外,該糧道親騐,將每船各兑米一石,装於布袋,鈐印加封, 仍於原船到准之日,總漕拆封,對驗加封。抵通時,倉場帶領坐糧廳對騐起卸。如有攙和糠粃等弊,將弁丁照例題叅,交部嚴加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27

現行例。 一、弁丁免其一年畱通追比。自五十四年起,交糧掛欠旗丁,令倉場拿交運官,即行發南城。新例:計算分數,作為十分分賠。 如限内不完,弁丁照例治罪;總漕、糧道並承追官,交與該部,嚴加議處。仍著落總漕、糧道賠補。限次年即行附搭運通; 如次年不行搭運,照例題叅。

條例/tiaoli 28

現行例。 一、混行僉運,以致掛欠,將出結官治罪、分賠。其同帮運丁、貧赤無賴混行互結者, 將本丁應賠五分半之内,互結各丁攤賠一分,其餘令本丁賠補。如限内不完,照例治罪。

條例/tiaoli 29

現行例。 一、凡各省應追虧空、贖贓等項銀兩,除雲南、貴州、廣東、廣西、四川、陝西、福建七省,照例畱充兵餉, 其直隸、江南、浙江、湖廣、江西、河南、山東、山西各省,於年終彙齊解部。倘一年内不照數解部,借端推諉者,查明題叅治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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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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