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

條例/tiaoli 59

原例。一、鹽課銀兩起解,京協各餉所需水脚,向係商人自備應用,並不按站給與夫馬供應。 每逢起解之期,巡鹽御史預先移會前途督撫,撥兵護送,務由大路按站而行,夜宿州、縣,照例撥給人夫巡守。 如有疎虞,經過之地方文武各官,照例分賠。如巡鹽御史不移會督撫,解官不知會地方官,潛行小路,致有疎失,著落解官名下追賠。 解官不能完項,即著差委之上司賠補。

條例/tiaoli 60

一、凡糧船在内河失風,至三隻以上者,運弁、聽員交部分别議處。旗丁各杖一百、枷號一個月。 如有揑報失風,審實,從重定擬。至盛夏之時,倘遇雨水驟發,衝壞數隻者,該督及巡漕御史查明實在情形奏明,分别辦理。

條例/tiaoli 61

修改。一、鹽課銀兩起解,京協各餉所需水脚,向係商人自備應用,並不按站給與夫馬供應。 每逢起解之期,該管官預先移會前途督撫,撥兵護送,務由大路按站而行,夜宿州、縣,照例撥給人夫巡守。如有疎虞, 經過之地方文武各官,照例分赔。如該管官不移會督撫,解官不知會地方官,潛行小路,致有疎失,著落解官名下追賠。 解官不能完項,即着差委之上司賠補。

條例/tiaoli 62

一、凡糧船在内河失風,至三隻以上者,運弁、聽員交部分别議處。旗丁各杖一百、枷號一個月。 如有揑報失風,審實,從重定擬。至盛夏之時,倘遇雨水驟發,衝壞數隻者,該督及巡漕御史查明實在情形奏明,分别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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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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