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Kecheng 課程課考稅物之錢程者,謂物有貴賤,課有多寡,如地利之有程限也。 → Yanfa 鹽法 → 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 | |
續纂。 一、江西省行銷淮鹽各州、縣,除商雇巡役,仍照例不得擅帶鳥槍外,其派出缉私員弁兵役,准其攜帶鳥槍, 編列字號,官為給發。遇有大夥私梟,持械拒捕者,許令施放鳥槍抵禦。設有格殺,照罪人持仗拒捕登時格殺律, 勿論。若遇零星小販,及雖屬大夥而未持械拒捕,混行放槍致有殺傷,或所帶鳥槍並無官編字號,雖實係抵禦聚眾私梟, 均仍照凡人鳥槍殺傷例治罪。至准帶鳥槍之處,一俟梟販稍戢,即行停止。倘准帶鳥槍, 緝私大員仍有以力不能擒藉口者,即以故縱私鹽律,從重懲究。至各州、縣,每月應銷引鹽若干,均作十分。 责令該管道、府,將鹽快、兵丁按月提比。如月内,緝私快兵能拿獲大夥私梟兩起,及引鹽暢銷十分以上者, 酌量優賞。銷至八九分者,免其責罰。如止七分者,笞四十;六分者,笞五十;五分者,杖六十,枷號一個月; 四分者,杖七十,枷號四十五日;三分者,杖八十,枷號兩個月;二分者,杖九十,枷號七十五日,滿日, 折責仍畱役。如止銷至一分者,杖一百,枷號三個月,滿日,折責革役。各該員弁,隨時稽查約束, 如有任聽兵役得賄包庇者,即照故縱衙役犯贓例叅處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