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Kecheng 課程課考稅物之錢程者,謂物有貴賤,課有多寡,如地利之有程限也。 → Si cha 私茶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官給茶引付產茶府、州、縣。凡商人買茶,具數赴官納銀給引,方許出境貨賣。每引照茶一百觔。茶不及引者, 謂之畸零,别置由帖付之。量地遠近,定以程限,於經過地方執照。若茶無由引,及茶、引相離者,聽人告捕。 其有茶引不相當,或有餘茶者,並聽挐問。賣茶畢,即以原給由引,赴住賣官司告繳。該府、州、縣, 俱各委官一員專理。 原條例。 一、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觔者,照見行私鹽例,押發充軍。 原條例。 一、凡興販私茶,潛住邊境與外國交易,及在腹裏販賣與進貢回還外國人者,不拘觔數,連知情歇家、牙保, 發烟瘴地面充軍。其在西寧、甘肅、河州、池州、四川、雅州販賣者,雖不入番,一百觔以上,發附近; 三百觔以上,發邊衛,各充軍。不及前數者,依律擬斷,仍枷號兩個月。軍官、將官縱容弟男、子姪、家人、 軍伴人等與販,及守備、把關、巡捕等官,知情故縱者,各降一級,原衛所帶俸差操。失覺察者,照常發落。 若守備、把關、巡捕等官,自行興販私茶通番者,發邊衛;在西寧、甘肅、河、洮、雅州販賣至三百觔以上者, 發附近,各充軍。 原條例。 一、陝西、洮州、河州、西寧等處行茶地方,但有冒頂番名,將老弱不堪馬二匹以上中納支茶者, 官軍調别處極邊衛分,帶俸食糧差操;民並舍餘人等,發附近衛分充軍。冒支茶觔,俱入官。 原條例。 一、做造假茶五百觔以上者,本商並轉賣之人,俱問發附近,原係腹裹衛所者,發邊衛,各充軍。 店户窩頓一千觔以上者,亦照例發遣。不及前數者,問罪,照常發落。 原增現行例。 一、甘肅巡撫兼理茶馬,每年舊額茶引二萬七百九十六道,給發商人,收茶一萬三千九百八十篦。 每好馬一匹給茶十二篦,次馬十篦,再次馬八篦。所中馬匹數目,該撫題報,交與兵部撥解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