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Hu lü 戶律 → Qian zhai 錢債錢兼財貨而言貸錢與人曰債 → Weijin quli 違禁取利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凡勢豪舉放私債,交通運糧官,挾勢擅拏官軍,綁打凌辱,强將官糧准還私債者,問罪。屬軍衛者,發邊充軍; 屬有司者,發邊外為民。運糧官叅究治罪。官糧與軍糧不同,官 糧者,漕運赴京上納正糧也;軍糧,行月二糧也。 原條例。 一、聽選官吏、監生人等借債,與借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償,至五十兩以上者,借者革職;債主及保人, 各枷號一個月發落。債追入官。 原條例。 一、凡舉放錢債,買嘱各衛委官,擅將欠債軍官、軍人俸糧、銀物領去者,問擬詐欺;委官問擬受財聽囑罪名。 原條例。 一、在京兵部,併在外巡撫、巡按、按察司官,點視各衛所印信,如有軍職將印當錢使用者,叅問,帶俸差操。 執當之人問罪,枷號一個月,債追入官。 原條例。 一、内外放債之家,不分文約遠近,係在京住坐軍匠人等揭借者,止許於原借之人名下索取,不許赴原籍逼擾。 如有執當印信、關單、勘合等項公文者,提問,債追入官。 原條例。 一、凡負欠私債,在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門,在外不赴軍衛、有司,而越赴廵撫、巡按、三司官各處告理, 及輒具本狀奏訴者,俱問罪,立案不行。若本京别衙門聽從施行者,一般叅究,私債不追。 現行例。 一、外省駐防族人、土根串黨朋姦,放債整勒重利,開賭囮騙愚民,準折子女,强買市肆,擅砍樹木, 鬨然罷市、辱官,種種行惡者,將所行之人,酌所犯情罪輕重,照律例定罪。有此等不肖行走之事, 犯至枷號三個月、鞭一百之罪者,該管官員不行察出,將該管之驍騎校、防禦佐領,各降二級調用; 駐防協領、管旗叅領,各降一級畱任;將軍、副都統,各罰俸一年;駐防協領、管旗叅領以下, 驍騎校以上官员,伊等本身不肖行走者,俱革職。該管之將軍、副都統,各降一級畱任。若旗下人民等, 將此等不肖之處行走者,令該督撫查叅。該督撫不行題叅者,將該督撫等各降一級畱任。 原改現行例。 一、外省駐防旗人與土棍,串黨朋姦,舉放私債,盤勒重利,開賭囮騙,準折子女,强買市肆,擅砍樹木, 鬨然罷市,辱官害民,種種行惡者,所犯情罪輕重,照律例定罪。本犯罪至軍罪者,將不行察出之該管驍騎校以上各官, 交該部照例分别議處。其駐防協領以下、驍騎校以上官員,本身有犯者,革職。該管之將軍、副都統, 俱交該部照例議處。督撫不行察叅者,亦交該部議處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