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

原律。 私充牙行埠頭。凡城市、鄉村諸色牙行及船之埠頭,並選有抵業人户充應。官給印信、文簿,附寫逐月所至 客商、船户住貫、姓名、路引、字號、物貨數目,每月赴官查照。其來厯引貨。若不由官選私充者,杖六十,所得牙錢入官。 官牙、埠頭容隱者,笞五十,各革去。

條例/tiaoli 4

條例。一、凡客店,每月置店簿一本,在内赴兵馬司,在外赴有司署押訖, 逐日附寫到店客商姓名、人數、起程月日,各赴所司查照。如有客商病死,所遺財物别無家人親屬者,官為見數移招, 召其父兄子弟,或已故之人嫡妻,識認給還。一年後,無識認者,入官。

條例/tiaoli 5

原例。 一、旗民遇有喪葬,聽憑本家之便,雇人擡送,不許仵作私分地界,霸占扛擡,分外多取雇值。地方官嚴行查禁。如有恃强攙奪, 不容本家雇人者,立挐,枷號兩個月,杖一百。

條例/tiaoli 6

刪改。 一、旗民遇有喪葬,聽憑本家之便,雇人擡送,不許仵作私分地界,霸占扛檯,分外多取雇值。如有恃强攙奪,不容本家雇人者, 立挐,枷號兩個月,杖一百。

條例/tiaoli 7

條例。一、凡在京各牙行,領帖開張,照五年編審例,清查换帖。若有光棍頂冒朋充,巧立名色,霸開總行, 逼勒商人不許别投,拖欠客本,久占累商者,問罪,枷號一個月,發附近充軍。地方官通同狥縱者,一併叅處。

條例/tiaoli 8

删除。一、私立水窩之人,照把持行市律治罪。該地甲役,通同容隱不報者,笞五十。該地方官不行嚴禁, 交部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9

一、五城地方,開設猪圈之家,借養猪名色,勒掯猪客,需索銀錢者,計贓論罪。若用强霸占, 不容他人生理,照把持行市律,杖八十。 以上二條係雍正八年、雍正十二年,飭令五城該地方官,遵行申禁在案, 俱属把持行市之一端,無庸纂入。

條例/tiaoli 10

條例。一、京城一切無帖鋪户,如有私分地界,不令旁人附近開張,及將地界議價若干,方許承頂, 至發賣酒觔等項貨物;車户設立名牌,獨自覇攪,不令他人攬運,違禁把持者,照私分地界霸占扛擡例,枷號兩個月,杖一百。 此條係雍正十三年定例。

條例/tiaoli 11

續纂。 一、各衙門胥役,有更名揑姓兼充牙行者,照更名重役例,杖一百,革退。如有誆騙客貨,累商久候,照光棍頂冒朋充、覇開總行例, 枷號一個月,發附近充軍。若該地方官失於覺察,及有意徇縱,交部分别議處。受財故縱,以枉法從重論。此條係乾隆五年九月, 户部奏准定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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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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