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律/lü 163 | Sizao hu dou cheng chi 私造觓【斛】斗秤尺

原律。 一、凡私造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不平,在市行使,及將官降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作弊增减者,杖六十,工匠同罪。〇若官降不如法者, 官吏、工匠杖七十。提調官失與較勘者,减原置官吏、工匠罪一等;知情與同罪。〇其在市行使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雖平, 而不經官司較勘、印烙者,即係私造。笞四十。〇若倉庫官吏,私自增减官烙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,收支官物而不平纳以所增, 出以所减。者,杖一百,以所增减物計贓,重於杖一百者,坐贓論。因而得所增减之物入己者,以監守自盗論。 併贓,不分首、從,查律科斷。工匠杖八十。監臨官知而不舉者,與犯人同罪。失覺察,减三等,罪止杖一百。

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

原律。 凡私造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不平,在市行使,及將官降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作弊增减者,杖六十,工匠同罪。〇若官降不如法者, 官吏、工匠杖七十。提調官失與較勘者,减原置官吏、工匠罪一等;知情與同罪。〇其在市行使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雖平, 而不經官司較勘、印烙者,即係私造。笞四十。〇若倉庫官吏,私自增减官烙觓【斛】、斗、秤、尺,收支官物而不平纳以所增, 出以所减。者,杖一百,以所增减物計贓,重於杖一百者,坐贓論。因而得所增减之物入己者,以監守自盗論。 併贓,不分首、從,查律科斷。工匠杖八十。監臨官知而不舉者,與犯人同罪。失覺察,减三等,罪止杖一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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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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