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禮律 → Yi zhi 儀制 → Shi yi 失儀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凡陪助祭祀及謁拜園陵,若朝會行禮差錯及失儀者,罰俸一月。其糾儀官應糾舉而不糾者,同罪。 條例。一、朝叅,近侍病嗽者,許即退班。或一時眩暈,及感疾不能侍立者,許同列官掖出。 删除。 一、凡壇廟祭祀及聖駕出入並陞殿之日,派委司員及步軍校嚴加巡察。有廝役肆行喊叫、衝突、擁擠者,拿送該部,杖一百;其主笞五十。 寻常朝會日犯者,杖六十;其主笞三十。係官俱交該部議處。若在内執事人,並大臣侍衛跟役犯者,交與該管大臣衙門治罪。 一、凡遇陞殿及常朝日期,令監禮之禮部司官,一體查收職名。如有應行题叅者,即指名题叅。 如該司官怠忽瞻徇,交部議處。此條係雍正十二年定例。派員糾察,以儆怠忽瞻徇,應載吏部《處分則例》,毋庸纂入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