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禮律 → Yi zhi 儀制 → Shangshu chenyan 上書陳言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凡國家政令得失、軍民利病一切興利除害之事,並從六部官面奏區處,及科道督撫,各陳所見,直言無隱。〇若内外大小官員, 但有本衙門不便事件,許令明白條陳,合題奏之本管官實封進呈,取自上裁。若知而不言,苟延歲月者,在內從科道,在外從督撫糾察。 犯者以事應奏不奏論。〇其陳言事理,並要直言簡易,每事各開前件,不許虚飾繁文。〇若縱横之徒,假以上書,巧言令色, 希求進用者,杖一百。〇若稱訴寃枉於軍民官司,僭用印信封皮入遞者及借與者,皆斬。雜犯。 條例。一、內外大小衙門官員,但有不公不法等事,在内從臺省,在外從督撫糾舉。須要明著年月, 指陳實跡,明白具奏。若係機密重事,實封御前開拆,前不許虚文泛言。若挾私搜求細事及制言不實者,抵罪。 惟生員不許一言建白,違者,革黜以違制論。 一、各處斷發充軍及安置人等,不許進言,其所管官員毋得容許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