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禮律 → Yi zhi 儀制 → Gongchai renyuan qiling zhangguan 公差人員欺凌長官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公堂乃係民人仰瞻之所。如奴僕、皂隸人等入正門、馳當道、坐公座,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官吏不行舉覺, 杖七十,免徒。吏員承差人等敢有如此者,加一等。若六部、都察院、在京諸衙門及駕前校尉、力士、旗軍行人等, 非捧制書,止收批差,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,許所在官長實封入遞。除朝廷差委各處要招行斷外,其布政司至州、縣等衙門, 毋得輒差吏員、皂隸人等於各衙門要招行斷。違者,事犯同罪。 原改條例。 一、公堂乃係民人瞻仰之所,如奴僕、皂隸人等入正門、馳當道、坐公座者,杖七十,徒一年半;吏員承差人等,加一等。 若六部、都察院、在京各衙門人役接奉批差,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,許所在官長實封叅奏,照例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