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禮律 → Yi zhi 儀制 → Gongchai renyuan qiling zhangguan 公差人員欺凌長官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凡公差人員在外不循禮法、言語傲慢。欺凌守禦官及知府、知州、知縣者,杖六十;若校尉有犯,杖七十;祗候、禁子有犯,杖八十。 原例。 一、公堂乃係民人瞻仰之所,如奴僕、皂隸人等入正門、馳當道、坐公座者,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吏員承差人等,加一等。 若六部、都察院、在京各衙門人役接奉批差,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,許所在官長實封叅奏。除奉朝廷差委各處取招行斷外, 其督撫以下以至州、縣等衙門,毋得輒差吏書、皂隸人等於各衙門取招行斷,違者,事犯同罪。 删改。 一、公堂乃係民人瞻仰之所,如奴僕、皂隸人等入正門、馳當道、坐公座者,杖七十,徒一年半;吏員承差人等,加一等。 若六部、都察院、在京各衙門人役接奉批差,敢有似前越禮犯分者,許所在官長實封叅奏,照律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