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Li lü 禮律 → Yi zhi 儀制 → Xiangyin jiuli 鄉飲酒禮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凡鄉黨敘齒及鄉飲酒禮,已有定式,違者,笞五十。鄉黨敘齒,自平時行坐而言;鄉飲酒禮,自會飲禮儀而言。 條例。一、鄉黨敘齒,士農工商人等,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揖拜之禮,幼者先施坐次之列,長者居上。 如佃戶見佃主,不論齒敘,並行以少事長之禮;若親屬,不拘主佃,止行親屬禮。 原例。 一、鄉飲坐次,以高年有德者居於上,高年湻篤者並之,以次序齒而列。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,列於外坐;同類者成席,不許干預善良之席。 主者若不分别,致使貴賤溷淆,或察知、或坐中人發覺,主者坐以違制。姦頑不由其主,紊亂正席,全家發邊外安插。 刪改。 一、鄉飲坐次,高年有德者居於上,高年湻篤者並之,以次序齒而列。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,列於外坐,不許紊越正席,違者照違制論。 主席者若不分别,致使良莠溷淆,或察知、或坐中人發覺,依律科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