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Bing lü 兵律 → Gong wei 宮衛 → Congjia jiwei 從駕稽違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凡巡幸應扈從車駕之人,違原定之期不到,及從而先回還者,一日笞四十,每三日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 職官有犯,各加一等。罪止杖六十、徒一年。〇若從車駕而行逃者,杖一百,發邊遠充軍。職官以上,絞監候。 〇親管頭目故縱不到、先回、在逃者,各與犯人同罪;至死减一等。失覺察者,减三等,罪止杖一百。 凡巡幸應扈從車駕之人,違原定之期不到,及從而先回還者,一日笞四十, 每三日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職官有犯,各加一等。罪止杖六十、徒一年。〇若從車駕而行逃者,杖一百,發邊遠充軍。 職官以上,絞監候。〇親管頭目故縱不到、先回、在逃者,各與犯人同罪;至死减一等。 失覺察者,减三等,罪止杖一百。 續纂條例。一、凡八旗正身隨車駕行而脱逃者,發黑龍江等處當差;開檔及户下家人脱逃者,發黑龍江等處給兵丁為奴, 官馬盤費照數追繳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