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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/lü 199 | Guanfang neishi churu 關防內使出入

原律。 一、凡各庫局有印署衙門之内使、監官並奉御内使長隨大駕者也,但遇出外,各門官須要收畱本人在身關防牌面, 於簿上印記姓名、及牌面字號明白,附寫前去某處幹辦,是何事務。其門官與守衛官軍搜檢沿身,别無夾帶官私器物方許放出。 回還一體搜檢,給牌入内以憑該監逐月稽考出外次數。但搜出應干雜藥,就令帶藥之人自喫。若有出入不服搜檢者, 杖一百,充軍。若非奉旨私將兵器進入皇城門內者,杖一百,發邊遠充軍。入宮殿門內者,絞監候。 其直日守門官及守衛官失於搜檢者,與犯人同罪。至死减一等。内使例不擬充軍,惟此須依本律。

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

原律。 凡内監並奉御内使,長隨大駕者也但遇出外,各門官須要收畱本人在身關防牌面, 於簿上印記姓名及牌面字號明白,附寫前去某處幹辦,是何事務。其門官與守衛官軍搜檢沿身, 别無夾帶官私器物方許放出。回還一體搜檢,給牌入内以憑逐月稽考出外次數。但搜出應于雜藥, 就令帶藥之人自喫。若有出入不服搜檢者,杖一百,充軍。若非奉旨私將兵器進入紫禁城門內者, 杖一百,發邊遠充軍。入宮殿門內者,絞監候,其直日守門官及守衛官失於搜檢者,與犯人同罪。至死减一等。 内使例不擬充軍,惟此須依本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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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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