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Bing lü 兵律 → Jun zheng 軍政 → Sicang yingjin junqi 私藏應禁軍器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現行例。 一、如有私鑄紅衣等大小炮位,不論所鑄官兵、民人,並鑄礟匠役,一併處斬,妻子、家產入官。鑄礟處鄰佑、主人、里長等,定擬絞罪,監候處决。 專汛文武官員,革職;兼轄文武官員,降四級調用;該總督、巡撫、提督、總兵,降二級畱任。 原改現行例。 一、私鑄紅衣等大小礟位者,不論官員、軍民人等,及鑄礟匠役,一併處斬,妻子、家產入官。鑄礟處所鄰佑、房主、里長等,俱擬絞監候。 專讯文武官,革職,兼轄文武官及該督撫、提鎮,俱交該部議處。 續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私放鳥槍者,官,則叅處;平人,嚴行治罪。其兵丁,祗令白晝演放,若遇盗贼放鳥槍者,免其治罪。 續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私造鳥鎗發賣者,杖一百。該管官不行查出,罰俸一年。如兵丁有借查鳥槍名色擾民者,該管官一併議罪。其商民有必欲用鳥鎗者, 預先呈報該管官驗明,止許長一尺五寸,上刻姓名、地方,如無姓名、越尺寸者,照私造例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