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

條例/tiaoli 25

原例。 一、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,並甘肅蘭州等府屬於番回錯處毘連,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槍守禦者,務須報明該地方官詳查明確, 實在必需,准其仍照營兵鳥槍尺寸製造,上刻名姓,編號立冊,按季查點。如有不報官,私造者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私藏者,杖八十, 枷號一個月,仍各照律每一件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該管官不行查出,交部議處。如兵丁有借查鳥槍名色擾民者,該管官一併議罪。 至私造、私藏竹銃,即照鳥槍例治罪。地方官失於覺察,亦照鳥槍例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26

修改。 一、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,並甘肅蘭州等府屬於番回錯處毗連,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槍守禦者,務須報明該地方官,詳查明確, 實在必需,准其仍照營兵鳥槍尺寸製造,上刻名姓,編號立冊,按季查點。如有不報官,私造者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私藏者,杖八十,枷號一個月, 仍各照律每一件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該管地保失察私造者,杖一百,革役;如係知情故縱,加枷號一個月。該管官不行查出,交部議處。 如兵丁有借查鳥槍名色擾民者,該管官一併議罪。至私造、私藏竹銃及失察故縱之地保,俱照鳥鎗例治罪。地方官失於覺察,亦照鳥槍例議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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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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