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Daoguang shisi nian 道光十四年

條例/tiaoli 27

原例。 一、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,並甘肅蘭州等府屬於番回錯處毘連,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鎗守禦者,務須報明該地方官,詳查明確, 實在必需,准其仍照營兵鳥槍尺寸製造,上刻姓名,編號立冊,按季查點。如有不報官,私造者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私藏者,杖八十,加號一個月, 仍各照律每一件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該管地保失察私造者,杖一百,革役;如係知情故縱,加枷號一個月。該管官不行查出,交部議處。 如兵丁有借查鳥槍名色擾民者,該管官一併議罪。至私造、私藏竹銃及失察故縱之地保,俱照鳥槍例治罪。地方官失於覺察,亦照鳥槍例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28

一、私鑄紅衣等大小礮位者,不論官員、軍民人等,及鑄礮匠役,一併處斬,妻子給付功臣之家為奴,家產入官。 鑄礮處所鄰佑、房主、里長等,俱擬絞監候。專管文武官,革職:兼轄文武官及該督撫、提鎮,俱交該部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29

修改。 一、各省深山遂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,並甘肅蘭州等府屬與番回錯處毘連,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鎗守禦者,務須報明該地方官,詳查明確, 實在必需,准其仍照營兵鳥鎗尺寸製造,上刻姓名,編號立冊,按季查點。如有不報官,私造者,杖一百,枷號兩個月;私藏者,杖九十,枷號一個月, 仍各照律每一件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該管地保失察私造者,杖一百,革役;如係知情故縱,加枷號一個月。該管官不行查出,交部議處。 如兵丁有借查鳥鎗名色擾民者,該管官一併議罪。至私造、私藏竹銃及失察故縱之地保,俱照鳥槍例治罪。地方官失於覺察,亦照鳥槍例議處。

條例/tiaoli 30

一、私鑄紅衣等大小礮位及擡槍者,不論官員、軍民人等,及鑄造匠役,一併處斬,妻子給付功臣之家為奴,家產入官。 鑄礮處所鄰佑、房主、里長等,俱擬絞監候。專管文武官,革職;兼轄文武官及該督撫、提鎮,俱交該部議處。其私藏礮位及擡槍之犯, 除訊有不法重情,仍照各律例從重定擬外,如訊無别情,僅止私藏者,即於私鑄罪上减一等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失察之地方官交部分别議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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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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