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Bing lü 兵律 → Guanjin 關津 → Panjie jianxi 盤詰姦細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交結外國,互相買賣、借貸,誆騙財物,引惹邊審,及潛住苗塞,敎誘為亂,如打劫民財,以强盗分别。貽患地方者,除實犯死罪如越邊關出外境,將人口、軍器出境,賣與硝磺之類外,俱問發邊衛,永遠充軍。 原條例。 一、沿邊關塞及腹裏地面盤話姦細處所,有歸復鄉土人口,被獲到官,查審明白,即照例 起送。有妄作姦細,希圖冒功者,以故入人罪論。若實係姦細,能首降者,亦一體給賞安揷。 續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州、縣城鄉,十户立一牌頭,十牌立一甲頭,十甲立一保長。户給印牌一張,書寫姓名、丁數,出則註明所往,人則稽其所來。其客店亦令各立一簿,每夜宿客姓名,幾人,行李、牲口幾何,作何生理,往來何處,逐一登記明白。至於寺觀,亦分給印牌,上寫僧道口數、姓名,稽察出入。如有虚文應事,徒委捕官吏胥需索擾害者,該上司查叅治罪。 續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盤獲形跡可疑之船,貨物人數不符稅單牌票者,限三日內查明。果係商船,即速放行。如係賊船,交與地方官治罪。如巡緝官兵以贼船作為商船釋放者,照諱盗例革職。以商船作賊船擾害者,照誣良為盜例革職。索取財物者,挐問該管上司。查出免其議處,失察照例治罪。 續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看守關口官員,若無印票私出不查拿者,降一級調用。加級紀錄,不准抵銷。若放出私販人口姦棍者,革職。其關口兵丁及販賣之姦棍,加常罪一等治罪。如受財物放出私販人口者,該管關口官照例革職,計贓以枉法治罪。兵丁依衙役枉法犯贓,從重治罪。均遇赦不赦。 現行例。 一、凡民人有任意棄耕聚眾,帶領妻子馬騾遊走於外者,將專汛地方文武各官降一級調用。兼轄文武,係同城,降一級調用;不同城,降一級畱任。統轄文武,降一級,照舊管事。卦子等類離籍聚眾,越府、州、縣行走,經過地方,文武各官不行查挐,降一級,照舊管事。上司各官,罰俸一年。如卦子等類聚眾,在别府、州、縣衛所地方經年累月潛住者,該管文武各官降二級調用。兼轄文武,係同城,降一級調用;不同城,降一級畱任。統轄文武,各降一級,照舊管事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