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Bing lü 兵律 → Jiumu 廄牧 → Zisheng mapi 孳生馬匹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太僕寺少卿二員,一巡視京營及各邊騎操馬匹,一巡視順天府所屬寄牧馬匹。寺丞一十三員,一管順天府所屬寄牧馬匹,其餘分管京衛及保定等府孶牧寄操馬匹。 原條例。 一、把總等官,剋减官馬草料者,計贓滿,例發邊衛立功,滿日,就彼帶俸。盜賣者,發瞭哨;賣至料豆十擔以上者,充軍。管領,縱容盜賣,發邊衛立功,滿日,就帶俸。買者,問罪。 原增現行例。 一、凡上駟院、太僕寺所管遊牧馬羣,每三年整頓一次,不論騍馬、兒馬、馬駒,每三匹内合算,當孶生馬一匹。除合算正額多外,孶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,為頭等;八十匹以上者,為二等;一匹以上者,為三等。牧長、牧副分别賞給。若合算正額内,少孳生五十匹以下者,牧長罰馬五匹,牧副各笞四十,一百匹以下者,牧長罰馬七匹,牧副各笞五十;一百匹以上者,牧長罰馬九匹,牧副各杖六十。騸馬羣倒斃,少者賞,多者罰,相半者免議。賞罰之數,視眼馬幫第三等例。其各馬羣,賞罰相半者,總管官免議;賞多者,按羣給賞罰多者,按羣受罰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