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Bing lü 兵律 → Jiumu 廄牧 → Yan chuchan buyishi 騐畜產不以實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一、州、縣起解備用馬匹,各要經由該管官騐中起解。若有馬販交通官吏、毆醫人等,兜攬作弊者,問罪,枷號一個月,發邊衛充軍;再犯、累犯者,枷號一個月,發極邊衛分充軍。 原條例。 一、大同三路官旗、舍人、軍民人等,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棍引赴該管官處;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,詭令伴當人等出名,情嘱各守備等官俵同軍士,通同作弊毆醫多支官銀者,俱問罪。官旗、軍人調别處極邊衛所,帶俸食糧差操;民並舍餘人等,俱發附近充軍;引領光棍並作弊毆醫及詭名伴當人等,各號一個月發落。干礙内外官員,奏請提問。凡受财者,問枉法。係文職,附近充軍;係軍官,立功。出錢人問行求,無贓官依託聽從,事已施行,杖一百,不在調衛之限。通同多支官銀分受,以常人盗贓論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