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律/lü 365 | zhachuan zhaozhi 詐傳詔旨詐傳,以傳出之人為首、從坐罪,轉相傳說之人非是。

原律。 凡詐傳詔旨自内而出者,為首斬,監候。為從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詐傳皇后懿旨、皇太子令 旨、親王令旨者,為首絞,監候,為從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若詐傳一品、二品衙門官言語於各 衙門分付公事,有所規避者,為首杖一百,徒三年;三品、四品衙門官言語有所規避者,為 首杖一百;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,杖八十,為從者各减一等。若得財而詐傳無礙於法者,計 贓,以不枉法。因得財詐傳而變動事情枉曲法者,以枉法。各以枉法不枉法贓罪,與詐傳規避本 罪權之。從重論。其詐傳詔旨品官言語所至之處當該官司知而聽行,各與同罪。至死减一等。 不知者,不坐。若内外各衙門追究錢糧,鞫問刑名公事,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免追、免問。 事理。妄稱奉旨追問者,是亦詐傳之罪。監候。

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

原律。 凡詐 傳旨自内而出者,為首斬,監候。為從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詐傳皇后懿旨、皇太子令 旨、親王令旨者,為首絞,監候,為從者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若詐傳一品、二品衙門官言語於各 衙門分付公事,有所規避者,為首杖一百,徒三年;三品、四品衙門官言語有所規避者,為 首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,杖八十,為從者各减一等。若得財而非傳無礙於法者,計 贓,以不枉法。因得財詐傳動事情枉曲法者,以枉法。各以枉法不枉法贓罪,與詐傳規避本 罪權之。從重論。其詐傳詔旨品官言語所至之處當該官司知而聽行,各與同罪。至死减一等。 不知者,不坐。若内外各衙門追究錢糧,鞫問刑名公事,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免追、免問。 事理。妄稱奉旨追問者,是亦詐傳之罪。斬監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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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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