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ha wei 詐偽 → si zhu tongqian 私鑄銅錢 →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| |
修改。 一、私鑄銅錢,首犯、匠人,核其錢數至十千以上,或雖不及十千而私鑄不止一次,後 經發覺者,秋審時俱入情實;其錢數不及十千者,仍照免死减等例,改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 人為奴。若鑄造未成畏罪中止者,發雲貴、兩廣烟瘴地方,嚴加管束。 一、方造私鑄器具,尚未鑄錢被獲審實者,將起意為首並同夥商謀之人,均照偽造印 信未成為首律,杖一百,流三千里;湊錢入夥者,照為從减一等律,杖一百,徒三年。該地方 官不實力訪拿,别經發覺者,交部議處。 一、凡私鑄銅錢未成之房主、鄰佑、十家長,知而不挐獲舉首者,照私鑄已成之房主、 鄰佑、十家長减二等治罪,杖八十,徒二年;不知情者,不坐。其私鑄未成案内,有雇令挑 水、打炭、燒火之人,亦照已成之受雇人等减二等治罪。 一、私造鉛錢,為首及匠人,俱擬絞監候;為從及知情買使者,各减一等。 一、凡私造鉛錢,除夥黨鳩工大爐廣鑄至十千文以上者,照例定擬外;其鎔化些須鉛 觔鑄錢不及十千者,為首及匠人,俱照免死减等例,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;為從及知情行使者,以次遞减。 删除。 一、私鑄案内情有可原免死减等之犯,俱簽妻,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。 一、凡將大制錢剪邊打造烟袋等物貨賣者,拏獲之日,審明剪錢器具合夥之人,打造 器皿確實有據者,剪邊至十千文以上,為首之人,照私鑄律,擬絞監候;為從,杖一百,流三 千里。如不及十千文為首者,照燬化小制錢例治罪;為從,减一等;其房主、鄰甲人等,知 情不绎獲舉首者,俱照為從例擬;一千文以下者,本犯枷號三個月,杖一百,該地方官並 各上司不行查挐,俱交部分别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私鑄銅錢, 首犯、匠人,核其錢數至十千以上,及雖不及十千而私鑄不止一次,後 經發覺者,照例擬斬監候;其錢數不及十千者,仍照免死减等例,改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 為奴。若鑄造未成畏罪中止者,發雲貴、兩廣烟瘴地方,嚴加管束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