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

原律。 凡憑空詐稱内使、近臣、内閣、六科、六部、都察院監察御史、按察使官,在外體察事務, 欺詐官府,煽惑人民者,雖無偽造劄付,監候;知情隨行者,减一等,杖一百,流三千里;其當該 官司知而聽行,與同罪,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; 不知者,不坐。若本無符騐,詐稱使臣乘驛 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;為從者,减一等;驛官知而應付者,與同罪;不知情失盤詰者,笞五 十;其有符騐而應付者,不坐。符騐係偽造,有偽造律;係盗者,依盗符騐律。

條例/tiaoli 4 tiaoli條例

條例。 一、凡詐冒内官親屬、家人等項名色,恐嚇官司,誆騙財物者,除實犯死罪外,其餘 枷號一個月,發邊衛充軍;所在官司畏狥故縱,不行擒拿者,各治以罪。此實犯死罪,如盗或偽造符騐,或因嚇騙毆、故殺死之類。 此條小註内,如盗或偽造符騐,或因嚇騙毆、故殺死之類等語,應移入除實犯死罪 下,謹將移改例註,開列於後。

條例/tiaoli 5 tiaoli條例

修改。 一、凡詐冒内官親屬、家人等項名色,恐嚇官司,誆騙財物者,除實犯死罪如盜或傷造符 驗,或因嚇騙毆、故殺死之類,外;其餘枷號一個月,發邊衛充軍;所在官司畏徇故縱不行擒挐 者,各治以罪。

[view entire text

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Index

propername

bookname

personna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