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a fan 雜犯 → dubo 賭博 →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| |
續纂。 一、無賴匪徒,串黨駕船、設局攬載客商,勾誘賭博、折没货物、掯畱行李者,初犯到 案,審係僅止一二次者,照開場誘賭例,杖一百,徒三年;三次以上及再犯者發雲貴、兩廣極 邊烟瘴充軍,並將首犯先於挐獲之沿河碼頭地方,加枷號一個月。其船户知情分贓者,初 犯仍照為從論;再犯,亦與犯人同罪,船價入官。 删除。 一、民人開寶誘賭者,其掌盒之人,初犯,枷號一個月;再犯,枷號兩個月,均責四十 板,交鄉保收管。壓寶之人,各杖一百,在場財物入官。鄉保、總甲容隱不報,照不應輕律, 笞四十;兵役賄縱,計贓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