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a fan 雜犯 → dubo 賭博 → Qianlong sanshiqi nian 乾隆三十七年 | |
續纂。 一、凡容畱製造賭具之房主,如訊不知情,仍照不應重律治罪外,如審係貪得重租,知 情包庇,但在一年以外者,將房主與造、賣賭具為首之犯,一律問擬發邊遠充軍;即在一年 以内,亦將房主照製造為從及販賣為首例,杖一百,流三千里;若在半年以内,將房主照販 賣為從例,杖一百,徒三年。倘地方官拿獲造、賣賭具之犯,不將窩畱造、賣日月研究明確 從重定擬者,將承審之員,嚴行叅處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