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a fan 雜犯 → yange huo zhe 閹割火者 →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| |
原條例。 一、净身人曾經發回,若不候朝廷收取,官司明文起送,私自來京國謀進用者,問發邊 衛充軍。 原條例。 一、敢有私自净身者,本身並下手之人,處斬;全家,發邊遠充軍,兩鄰及歇家不舉首 者,問罪。有司、里老人等,仍要時常訪察,但有此等之徒,即便捉拿送官,如或容隱,一體 治罪。 原條例。 一、民間有四五子以上,願以一子報官閹割者,聽。有司造冊送部,候收補之日選用。 如月私割者,照例重治;鄰佑不舉,一併治罪。 現行例。 一、凡誆騙閹割、强勒閹割者,仍照例治罪外,其父母及本身情願閹割者,免其治罪。 現行例。 一、凡太監逃走自回者,照常完結被獲者,內務府會同刑部審明,割斷一邊懶筋,遞發原籍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