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a fan 雜犯 → yange huo zhe 閹割火者 → 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 | |
原例。 一、投充太監,聽其報明有司閹割後,即 令其自行投報,總管內務府驗明送内當差,仍行文該地方官取結存案,不必由該管州、縣造冊送部。 一、新進太監,由內務府驗明,年在十六歲以下並未娶有妻室者,行文該地方官取結, 到日交地方熟火兩處首領太監管敎。其應學藝者,交各該處首領太監, 各派年程老成之人 作為本管太監,照管衣食,查其行止,如堪供策使, 告知總管太監等,分撥各處當差;有不安 本分者,該本管太監告知總管太監等交出,與年十六歲以上净身投充之太監,均分給親王、 郡王府内,更换年十六歲以下者送進。該本管及首領太監,若不經心查看,率行分撥,經各 該處查出該太監劣跡,將本管及首領太監等,交內務府治罪。各該王交進太監時,詳加審 察,並著落同居之太監出具切實甘結,一併交送,由內務府行文原籍地方官取結備查。倘 换進太監有疎忽弊混,將王府出結之太監治罪。至各該州、縣,務須據實查報,其有身家不 清及平日為匪不法者,開具實跡,毋得含混申覆。若不詳察明確,濫行出結,除該太監進宮 後飲酒、賭錢以及逃走等事免其叅處外,設犯至軍、流以上,將濫行出結之該地方官叅處。 修改。 一、投充太監,聽其報明 有司閹割後,即令其自行投報,總管內務府驗明送内當差,不 必由該管州、縣造冊送部。 一、新進太監,由內務府驗明,年在十六歲以下並未娶有妻室者,交地方熟火兩處首 領太監管敎。其應學藝者,交各該處首領太監,各派年陳老成之人作為本管太監,照管衣 食,查其行止,如堪供策使,告知總管太監等,分撥各處當差;有不安分者,該本管太監告 知總管太監等交出,與年十六歲以上净身投充之太監,均分給親王、郡王府内,更换年十六 歲以下者送進。該本管及首領太監,若不經心查看,率行分撥,經各該處查出該太監劣跡, 將本管及首領太監等,交內務府治罪。各該王交進太監時,詳加審察,並著落同居之太監 出具切實甘結,一併交送。儻換進太監有疎忽弊混,將王府出結之太監治罪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