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za fan 雜犯 → buying wei 不應為 | |
原律。 一、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,笞四十;事理重者,杖八十。律無罪名,所犯事有輕重,各量情而 坐之。 原律。 一、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,笞四十;事理重者,杖八十。律無罪名,所犯事有輕重,各量情而坐之。 續纂。 一、諸色鋪户人等貨賣砒霜、信石,審係知情故者仍照律與犯同罪外,若不究明來 厯,但貪利混賣致成人命者,雖不知情,亦將貨賣之人,照不應重律,杖八十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