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bu wang 捕亡 → yuqiu tuojian ji fanyu zaitao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→ Jiaqing jiu nian 嘉慶九年 | |
原例。 一、解審罪應凌遲、斬、絞立决、監候重犯,中途脫逃,簽差不慎之長解官,及撥兵、添 差、護解之地方文武各官,俱照舊例叅革,畱於該處協緝,一年限滿不獲,審係解役賄縱、故縱脱逃者,協緝各官俱發往軍臺効力贖罪;若審明解役並無賄縱、故縱情事,果係依法管 解,偶致疎縱脱逃者,協緝各官擬以杖一百,徒三年。如所限一年期内,該員等能將正犯全 行挐獲,該督、撫給咨,送部引見,請旨開復;倘一犯不獲及他人捕得者,仍照例科罪。至 軍,流等犯解審脱逃,及斬、絞人犯解審脱逃拿獲案内,另有軍、流等犯未獲,其簽差、護解 各官,仍照舊例,交部分别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羈禁罪應凌遲、斬、絞立决、監候重犯,越獄脱逃,將管獄官革職拿問,除四個月限 内挐獲免其挐問外,如不能拿獲,畱於地方協緝,五年限滿不獲,審係禁役賄縱、故縱脱逃 者,發往軍臺効力贖罪;若審明禁役無賄縱、故縱情事,果係依法看守,偶致疎縱脱逃者, 擬以杖一百,徒三年。有獄官暫行革職畱任,俟四個月限滿不獲,仍畱任一年督緝;如再不 獲,按其未獲名數,議降、議革,畱於該地方協同接任官緝捕;五年限内挐獲,題請開復;限 滿不獲, 查禁役賄縱、故縱者,無論名數多寡,概行革職,發往軍臺効力贖罪;若並無賄縱 情弊,係降調之員,仍照未獲名數,分别降革完結,係革職之員,擬以杖一百,徒三年。至一 案内,只係一名脱逃者,有獄官革職畱任,四個月限滿不獲,仍畱任一年督緝;如再不獲,即 行革任,畱於該地方協緝;五年限内挐獲,題請開復:限滿不獲,審係依法看守,偶致疎縱 者,仍以革職完結;係禁役賄縱、故縱者,擬以杖一百,徒三年;倘犯被他人捕獲者,仍照例 科罪。至軍、流等犯越獄脱逃,及、絞人犯越獄獲案内,另有軍、流人犯未獲,其有獄、 管獄各官,仍照舊例,交部分别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解審罪應凌遲、斬、絞立决、監候重犯,中途脱逃,簽差不慎之長解官,及撥兵、添 差、護解之地方文武各官,俱照吏部定例,分别議以降畱、降調、革職並革職畱任。限一年 緝挐,限内全獲,題請開復;如限滿不獲,查係依法管解,偶致疎脱者,即照《吏例》以降革完 結,毋庸治罪;若審係解役賄縱、故縱,概行革職,擬以杖一百,徒三年;倘犯被他人捕得者, 仍照例科罪。至軍、流等犯解審脱逃,及斬、絞人犯解審脱逃拿獲案内,另有軍、流等犯未 獲,其簽差、護解各官,仍照舊例,交部分别議處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