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bu wang 捕亡 → tu liu ren tao 徒流人逃 → Qianlong shiliu nian 乾隆十六年 | |
修改。 一、凡問發充軍人犯逃回,原犯實犯死罪免死充軍者,照免死减等發遣人犯逃回例, 分别有無行兇、為匪定擬。若係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,初犯,枷號一個月,仍發本衛;再犯, 枷號兩個月,調極邊衛;若犯至三次者,枷號三個月,調發烟瘴充軍。其有在逃遇赦者,不 分初犯、再犯、三犯,俱免枷號,仍發原衛。 一、凡問發充軍人犯逃回,原犯實犯死罪免死充軍者,照免死减等發遣人犯逃回例, 分别有無行兇、為匪定擬。若係原犯充軍者,初犯,枷號一個月,仍發本衛;再犯,枷號兩個 月,調極邊衛;若犯至三次者,枷號三個月,調發烟瘴充軍。其有在逃遇赦者,不分初犯、再 犯、三犯,俱免枷號,仍發原衛。 續纂。 一、凡兵役人等押解軍、流、徒罪等犯,除依法管解偶致疎脱者,仍照律治罪外,其違 例雇替,託故潛回,或無故先後散行,止任一人押解致有疎脱者,將押解兵役,照押解在獄 罪囚中途不覺失囚律,减囚罪二等問擬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