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
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

條例/tiaoli 56 tiaoli條例

原例。 一、外遣人犯脱逃,各將軍除一面行文報部,一面即知會各該犯原籍地方,一體查挐。

條例/tiaoli 57 tiaoli條例

一、凡新疆改遣重犯在配所脱逃咨緝時,即將該犯犯事原案,全行抄錄同年貌冊,一 併分咨各直省,及盛京、黑龍江、吉林等處將軍,一體嚴緝。獲日,查照原案,審明辦理。

條例/tiaoli 58 tiaoli條例

修改。 一、外遣及新疆改發重犯在配脱逃,一面行文報部,一面知會各該犯原籍地方,並將 該犯犯事原案,全行抄錄同年貌冊,一併分咨各直省督、撫,及盛京、黑龍江、吉林等處將 軍,各飭所屬,一體嚴緝。獲日,查照原案審明,照例辦理。

條例/tiaoli 59 tiaoli條例

原例。 一、發遣雲貴、兩廣極邊烟瘴刨參人犯脱逃被獲,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。

條例/tiaoli 60 tiaoli條例

修改。 一、發遣雲貴、兩廣極邊烟瘴刨參人犯脱逃被獲,發往伊犂等處,給兵丁為奴。

條例/tiaoli 61 tiaoli條例

删除。 一、凡兵役人等押解軍、流、徒罪等犯,除依法管解偶致疎脱者,仍照律治罪外,其違例雇替, 託故潛回,或無故先後散行,止任一人押解致有疎脱者,將押解兵役,照押解在獄 罪囚中途不覺失囚律,减囚罪二等問擬。

條例/tiaoli 62 tiaoli條例

原例。 一、原犯流罪人犯,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,流二千里者, 改為二千五百里;二千五百 里者,改為三千里;三千里者,改發附近充軍,就其現配地方,計程發配。若現配地方應配 之所,即係原籍相近之處,而又地處邊境,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,仍從其原籍改發。倘原籍 改發之所,又較原配相近,則視其挐獲地方改發,均各枷號兩個月,責四十板。

條例/tiaoli 63 tiaoli條例

一、免死减等流犯,中途在配脱逃被獲者,即發近邊充軍,亦就其原配地方,計程發 配。若現配地方應配之所,即係原籍相近之處,而又地處邊境,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,仍從 其原籍改發。倘原籍改發之所,又較原配相近,則視其挐獲地方改發,各枷號兩個月,責 四十板。

條例/tiaoli 64 tiaoli條例

修改。 一、凡流罪人犯,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,原犯流二千里者,改為流二千五百里;原犯 流二千五百里者,改為流三千里,俱從該犯原籍地方,計程發配,各枷號兩個月,責四十板。

條例/tiaoli 65 tiaoli條例

一、凡免死减等流犯,中途在配脱逃被獲者,改發近邊充軍;及原犯尋常案内流三千 里人犯,中途在配脱逃被獲者,改發附近充軍,均就其現配地方,計程發配。若表内現配地 方應發之所,與該犯原籍相近,而又地處邊境,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,即加一等改發,各加 枷號兩個月,賣四十板。其原犯附近、近邊、邊遠、極邊烟瘴各犯,仍各由原籍以次遞回,照 例調發。

[view entire text

Table of content

目錄 | Content

第一部 | Mingli lü 名例律

第二部 | Li lü 吏律

第三部 | Hu lü 戶律

第四部 | Li lü 禮律

第五部 | Bing lü 兵律

第六部 | Xing lü 刑律

第七部 | Gong lü 工律

Index

propername

bookname

personna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