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bu wang 捕亡 → daozei bu xian 盜賊捕限 →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| |
原例。 一、直隸各省審理命案,定限六個月;盗案,定限十個月;搶奪、發掘墳墓及一切雜案, 俱定限四個月。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、情事未得確實,未题明展限。按察司自理事件, 限一個月完結;府、州、縣自理事件,俱限二十日審結;上司批審事件,限一個月審報。若隔 屬提人及行查者,以人文到日起限。如有遲延情弊,該督、撫察叅;若該督、撫將遲延各官, 狥情不行題叅,察出,一併交部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直隸各省審理案件,尋常命案限六個月,盗劫及情重命案、欽部事件,並搶奪、發 掘墳墓一切雜案,俱定限四個月。其限六個月者,州、縣三個月解府、州,府、州一個月解 司,司一個月解督、撫,督、撫一個月咨題。限四個月者,州、縣兩個月解府、州,府、州二十 日解司,司二十日解督、撫,督、撫二十日咨題。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、情事未得確實者, 題明展限,按察司自理事件,限一個月完結;府、州、縣自理事件,俱限二十日審結:上司批 審事件,限一個月審報。若隔屬提人及行查者,以人文到日起限。如有遲延情弊,該督、撫 察叅;若該督、撫將遲延各官,徇情不行題叅,察出,一併交部議處。 原例。 一、凡承審命、盜及欽部事件,至限滿不結,該督、撫照例咨部,即於限滿之日接算,再 限四個月;如逾限不結,該督、撫將易結不結情由詳查,註明題叅,照例議處。至承審官内 有陞任、革職、降調及因公他往,委員接審者,准其展限一個月完結,不許又另起限。如有 不肖文武官員,承審案件,借端巧為掩飾,不行速結者,令該督、撫題叅,交與該部嚴加議 處。上司彻底不行題叅,及下屬已經解審混行駁查,以致承審官違限,並知屬官例限將滿, 借端故為派委,希圖展限者,一併交部從重議處。督、撫叅遲延時,將何月日解審、駁查次 數聲明,聽部查核。 修改。 一、凡承審命、盗及欽部事件,至限滿不結,該督、撫照例咨部,即於限滿之日接算,再 限二叅四個月,仍令州、縣,兩個月解府、州;府州、臬司、督、撫,各分限二十日。如逾限不 結,該督、撫將易結不結情由詳查,註明題叅,照例議處。至承審官内有陞任、革職、降調及 因公他往,委員接審者,如前官承審未及一月者,准其按審過日期扣展;一月以上離任者, 准其展限一個月;分限三個月、兩個月事件,前官承審厯限過半離任者,准其扣半加展。如 前官於二叅限內離任者,接任官,准其以到任之日起,無論六個月、四個月事件,俱扣限四 個月審結。至原問官審斷未當,及犯供翻異情節,督、撫另委賢員,或會同原問官審理,委 審之員,扣限一個月,該管各上司亦統限一個月,核轉具題,總以兩個月完結。如官員承審 案件,借端巧為掩飾,不行速結者,令該督、撫題叅,交與該部嚴加議處。上司彻底不行題 叅,及下属已經解審混行駁查以致承審官違限,並知屬官例限將滿,借端故為派委,希圓展 限者,一併交部議處。督、撫叅遲延時,將何月日解審、駁查次數聲明,聽部查核。 原例。 一、凡承審土苗案件,俱以獲犯到官日為始。盗案,限一年;命案、案,限六個月;雜 件,限四個月。限滿不結,照例咨叅。接扣限期完結,如仍不審結,該督、撫照例題叅。若 該犯居土官所轄地方,該土官准州、縣移會,狥庇不行拿解,經督、撫核實題叅,將土官革 職,擇伊子弟之賢者承襲。若該犯居隔屬、隔省者,以文到日為始,限四個月拿解;如庇匿 不解,交部議處。如果兇犯實係在逃,俱限六個月承緝;限滿無獲,交部分别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凡承審土苗案件,俱以獲犯到官日為始,照内地限期審結;限滿不結,照例咨叅。 接扣限期完結,如仍不審結,該督、撫照例題叅。若該犯居土官所轄地方,該土官准州、縣 移會,彻底不行拿解,經督、撫核實題叅,將土官革職,擇伊子弟之賢者承襲。若該犯居隔 屬、隔省者,以文到為始,限四個月拿解;如庇匿不解,交部議處。如果兇犯實係在逃,俱 限六個月承緝;限滿無獲,交部分别議處。 原例。 一、盗案,果有虛實情形未分、盗贓未確、限内不能完結者,許承審有司,據實詳報,該 管上司核實,即行報部,准其展限四個月。倘承審官有將易結之盗案,濫請展限,該督、撫 漫為咨部者,有司官照易結不結例革職。轉詳之司、道、府、州及咨部之督、撫,一併交部分 别議處。 一、盗案,除虚實情形未分、盗贼未確之案,仍照舊例辦理外,如盗犯到案之初,業已 供認確鑿,贓跡顯明者,無論首、從,緝獲幾名,即以到案之日起限,審擬完結。若承審期内 遇有續獲之犯,如到案在州、縣承審五個月分限以内者,即行一併審擬,毋庸另展限期;如 到案已在州、縣分限以外,不能併案審擬,照續獲盜犯之例,另行展限完結。如間有獲犯到 案,時在州、縣分限將滿,不能依限審擬者,總不得逾違統限。搶竊等案,一體遵照辦理。 一、盗案獲犯到官,無論首盗、夥盜,緝獲幾名,如供證確鑿、贓跡顯明者,一經獲犯, 概照命案例限,六個月完結。如果虚實情形未分、盗贓未確,承審官立即據實詳報,逐細聲 明,該管上司核明,預行咨部,准其以十個月完結。至已經審定之案,如有續獲盜犯到官, 在州、縣分限以外,不能併案審解者,俱扣限四個月審結,倘有遲延,均照例查叅。 一、州、縣無論初叅承審限期及監斃竊犯等案,俱以人犯到案之日起限。如遇犯係盤 獲,現無事主,及拿獲賊犯究出多案,必須事主到案認贓,方可擬罪者, 照例預行咨部展限。 如有混行展限者,交部議處。 修改。 一、官員審理命、盗、欽部 事件及一切雜案内有餘犯到案,因正犯及要證未獲、情詞未 得;或盤獲賊犯,究出多案,事主未經認贓,必須等候,方可審擬;或因隔省行查,限内難完 結者,承問官將此等情由預行申詳,督撫分别題咨展限。若正犯、要證,及盜竊案内首、從人犯 已經到案,間有餘犯未獲者,即將現獲之犯,據情研審,按限完結, 不得藉詞展限,亦不得延至日 久,應就現犯審結之日起限。若承審期内遇有續獲之犯,如到案在州、縣分限以内者,即行一併 審擬,毋庸另展限期;如到案已在州、縣分限以外,不能併案審者,將續獲人犯另行展案,扣限 四個月完結。如間有獲犯到案,時在州、縣分限將滿者,亦不得逾違統限。如該上司不遵定例, 嚴加查核,聽其藉端遲延,揑詞扣展限期者,承審官及各上司,俱交部分别議處。 一、盗案獲犯到官,無論首盗、夥盜,緝獲幾名,如供證確鑿、贓跡顯明者,一經獲犯, 限四個月完結。如果虛實情形未分、盗贼未確、限内不能完結者,承審官立即據實詳報,逐 細聲明,該管上司核明,預行咨部,准其展限兩個月完結。倘承審官有將易結之盗案,邀請 展限,該督撫漫為咨部者,承審官革職,各該上司交部分别議處。 原例。 一、黔省苗疆地方承審命、盗案件,各照原定分限,命案,三個月;盗案,五個月,審理 完結。其加展兩月、三月之例,概行停止。 修改。 一、黔省苗疆地方承審命、盗案件,州、縣各照原定分限,尋常命案,三個月;盗案及情 重命案,兩個月審理完結。其加展兩月、三月之例,概行停止。 | → booknam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