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QLL GY 1871
Code 0 → 目錄 | Content → Xing lü 刑律 → duan yu shang 斷獄上 → yu qiu jinren jietuo 與囚金刃解脫 →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| |
原律。 一、凡獄卒以金刃及他物,如毒藥之類,凡可以使人自殺及解脱鎖、杻之具而與囚者, 一百;因而致囚在逃,及於獄中自傷或傷人者,並杖六十,徒一年。若致囚獄中自殺者,杖八 十,徒二年;致囚反獄而逃,及在獄殺人者,絞。監候。其囚脱、越、反獄在逃獄卒於未斷罪之 間,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,若因已死及自首者,各减一等。若常人非獄卒,以可解脱之物 與囚人,及子孫與在獄之祖父母、父母,奴婢、雇工人與在獄之家長者,各减獄卒一等。若 司獄官、典及提牢官,知而不舉者,與同罪;至死者,减一等。若獄卒、 常人,及提牢、司獄官、 典,受財者,計贓,以枉法從重論。嚴重,論贓;贓輕,論本罪。若獄囚失於檢點,防範,致自 盡原非縱與可殺之具,者,獄卒,杖六十;司獄官、典,各笞五十;提牢官,笞四十。 | → bookname |